发布时间:2021-05-26
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:
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
因 纠纷引起的纠纷调解案中,作为我方调解活动代理人:
(1)
姓 名 | |
工作单位 | |
职 务 | |
固定电话 | |
手 机 | |
电子信箱 | |
传 真 | |
联系地址 | |
邮 编 | |
代理权限 |
(2)
姓 名 | |
工作单位 | |
职 务 | |
固定电话 | |
手 机 | |
电子信箱 | |
传 真 | |
联系地址 | |
邮 编 | |
代理权限 |
(3)
姓 名 | |
工作单位 | |
职 务 | |
固定电话 | |
手 机 | |
电子信箱 | |
传 真 | |
联系地址 | |
邮 编 | |
代理权限 |
委托单位: (单位盖章)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: (签名或盖章)
年 月 日
注: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。除特别声明外,本会视授权委托书中所列代理人有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的权限。代理人或代理权限发生变更,委托单位应当书面告知本会。代理权限一栏请用正楷字填写,也可从以下列表中选择,将相应序号填写入该栏。
代理权限列表:
1、 代为提出、承认、变更、撤回、放弃仲裁请求
2、 代为进行答辩,提出、承认、变更、撤回、放弃仲裁反请求
3、 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、选定仲裁员
4、 参加开庭审理、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、质证活动
5、 接受调解、和解
6、 其他(请注明)